基本条件
- 申请前 3 年内,在国外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,任经理、高管或专门知识职位。
- 美国公司与国外公司是母子公司、分公司或关联公司。
- 两边都在持续经营。
- 美国是新设办公室的,要有实际办公场所,并能支付工资、开展业务。
别搞错
- 只有注册代理地址、没有业务的公司不满足“经营”。
- 由 USCIS 审批,是否符合条件请找美国移民律师评估。
详见美国公司与签证。
官方来源
- eCFR,8 CFR 214.2(l)(L-1 跨国调派)):读取于 2026-10-06
第一步是一家美国公司。
名词解释
L-1 让跨国公司把海外的经理、高管或专门人才调到美国关联公司工作。只注册公司不够,美国公司要真实经营。
详见美国公司与签证。
第一步是一家美国公司。